一、危險廢物的接收控制標準
接收類別在本公司危險廢物經營許可證規定的范圍內,經過取樣化驗,符合我公司處置能力的危險廢物均可接收。
1、目檢要求
(1)對廢料包裝袋或包裝桶上的標簽應清楚,以及危險標識等。
(2)盛裝危險廢物的容器上必須粘貼符合本標準所示的標簽。
(3)對接收廢料的噸位及標簽上的名稱、單位是否與收料《到貨通知單》一致。
(4)包裝是否整齊,有無漏料或漏液現象,對易燃、揮發性廢料是否做了特殊處理等。
2、一般性質要求
(1)禁止將不相容(相互反應)的危險廢物在同一容器內混裝,裝載液體、半固體危險廢物的容器內須留足夠空間,容器頂部與液體表面之間保留100毫米以上的空間。
(2)在常溫常壓下易爆、易燃及排出有毒氣體的危險廢物必須進行預處理,使之穩定后接收。
(3)危險廢物貯存容器
(4)應當使用符合標準的容器盛裝危險廢物。
(5)裝載危險廢物的容器及材質要滿足相應的強度要求。
(6)裝載危險廢物的容器必須完好無損。
(7)盛裝危險廢物的容器材質和襯里要與危險廢物相容(不相互反應)。
(8)液體危險廢物因留有足夠的膨脹余量,預留容積應不小于總體積的5%。
二、危險廢物的拒收標準
為規范我公司的危險經營,杜絕環境污染事件和安全生產事故發生,在危險廢物接收的同時,明確以下各項拒收標準。
1、在取樣化驗時,發現危險廢物存在以下情況時,拒絕取樣化驗:
(1)所接收的危廢種類不在《生產經營許可證》范圍內的;
(2)所有固、液態廢料無危廢標志、廠家、名稱、編號、類別的;
(3)與客戶企業環評規定危險廢物種類、性狀等不相符的;
(4)有漏料或漏液現象的;
(5)多種危險廢物混合存放,且無法分離,極有可能混有我公司危險廢物經營許可證許可范圍以外的物質的;
(6)由于客戶對危險廢物存放不當的,已經造成原有危險廢物發生不明反應的;
2、經過分析化驗,危險廢物出現以下情況的,拒絕接收:
(1)反應性危廢料(包括易爆性、自反應、遇水反應等);
(2)放射性類廢物等;
(3)含有成分不明的;
(4)不相容類危廢;
(5)鹽渣類危廢料;
(6)含報廢機動車拆解后收集的未引的安全氣囊的等
編制部門:華科——化驗室
發布單位:淮安華科環保科技有限公司